“小金库”名字中虽有“小”字,但其危害性不可小觑。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还会引发一系列腐败问题。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虽然“小金库”现象的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但并未被完全根除。对此,广大干部职工要保持高度警觉,坚守底线意识,坚决抵制私设“小金库”不正之风。1.某供水设施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董某某通过违规虚套工程款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活动;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12月,董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2.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某某私设“小金库”,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600余万元,本人获利60万元。胡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胡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6月7日,胡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3.某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副部长靳某某指使部门职工在招标代理项目中向中标方违规收取专家评审费。先后向54个代理项目中标方违规收费共计18.06万元,并设立“小金库”由其本人保管。靳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余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警告处分。
从查处和通报的案例看,在严管严治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通过隐蔽手段私设“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最终让“小金库”套牢自己的人生,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私设“小金库”,有些领导出发点也许是想为职工谋些福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但从实际看,这些“小金库”已成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重要“财经支柱”,助长了奢靡享乐、铺张浪费的歪风邪气。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该规定认为小金库不但包括相关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也包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中央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中纪发〔2009〕20号)
贪污罪:
国有企业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小金库”资金这一公共财物据为已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挪用公款罪:
国有企业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小金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把“小金库”资金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纪法衔接条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金额较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不涉及刑法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衔接条款的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虽不涉及犯罪,但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依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总院行政处分规定、失职类错误规定等内容:视情节轻重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部分领导干部漠视财经法规制度,习惯以方便项目和提高工作效率为由私设“小金库”,认为使用“小金库”谋求私利是违纪违法,但“小金库”用于公事、用于项目、为职工谋福利就不是违纪违法。
部分项目有章不循、有规不依,通过虚增工程量、废料处理、对分包罚款、虚开发票、虚做材料消耗等手段私设“小金库”,供其资金使用。
负有监督、监管责任的领导或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也没有果断制止,丧失了应有的监督、监管作用。
3.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扬清风正气,守廉洁底色。公司党支部始终对私设“小金库”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广大干部职工干部职工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履职能力,锤炼工作作风,坚决远离”小金库“之害。
素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清廉华新